AI 網紅合法嗎?
合法。AI 網紅是虛構的人物,照片和影片都由 AI 工具製作。在 Instagram、TikTok,以及美國與歐盟法律下,經營 AI 網紅都不違法。
規定要求的是標示與同意:帳號要標明是 AI,每一則付費貼文都要標示為廣告,而且絕不能未經許可使用真人的臉。
Instagram 在 2026 年 8 月 31 日新增了最新規定:個人檔案若呈現 AI 生成的人物,卻沒有開啟「AI 生成個人檔案」標籤,「觸及率可能受到限制」(Instagram)。
| 法規 | 對你的要求 | 適用起始日 |
|---|---|---|
| Instagram,AI 生成個人檔案標籤 創作者部落格,2026 年 8 月 31 日 | 個人檔案呈現 AI 生成的人物時,須開啟標籤 | 2026 年 8 月 31 日 |
| Meta,貼文 AI 揭露 Meta,2024 年 2 月 6 日 | 對 AI 製作的「擬真影片或聽起來真實的音訊」,須使用 Meta 的揭露工具 | 2024 年 2 月 6 日 |
| TikTok,AIGC 規定 社群準則,2026 年 8 月 25 日 | 須標示呈現「看起來真實的場景或人物」的 AI 內容 | 2026 年 9 月 24 日 |
| FTC 代言指南,255.0 與 255.5 eCFR,修訂於 2023 年 7 月 26 日 | 付費或贈品合作須揭露,AI 代言人也包括在內 | 2023 年 7 月 26 日 |
| 歐盟 AI 法案,第 50(4) 條 EUR-Lex | 須揭露深偽內容 | 2026 年 8 月 2 日 |
| 紐約州一般商業法第 396-b 條 S8420-A,簽署於 2025 年 12 月 11 日 | 廣告中使用合成表演者須揭露 | 2026 年 6 月 9 日 |
| 加州商業與職業法典第 17610 條 SB 1050,核准於 2026 年 9 月 16 日 | 廣告中顯著出現合成表演者須揭露 | 2027 年 1 月 1 日 |
| 肖像權,加州民法典第 3344 條、紐約州民權法第 50 條 | 廣告使用真人肖像前須取得事前同意(加州)或書面同意(紐約州) | 已生效 |
左右滑動查看全部 3 欄
Higgsfield 這類工具負責打造角色,標示則是你的工作。
Instagram 允許 AI 網紅嗎?
允許。Instagram 的規定針對的是隱瞞 AI 人物的帳號:「主動加上 AI 生成個人檔案標籤的創作者,個人檔案的觸及率不會有變動。」
Instagram 在 2026 年 8 月 31 日的貼文,把「AI 創作者」標籤更名為「AI 生成個人檔案」。對呈現 AI 生成人物的個人檔案,「創作者可以而且應該編輯個人檔案,開啟 AI 生成個人檔案來加上標籤」。
Bringing More Transparency to AI-Generated Profiles on Instagram
Creators who don’t appropriately label their AI-generated profiles may see limits to their profile’s reach.
How to turn it on. Creators can apply the label by editing their profile and toggling on AI-generated profile.
Creators who simply use AI tools as part of their creative process don’t need to add the label.
處罰是觸及率。Instagram 偵測到未標示的個人檔案時,會通知該帳號。帳號狀態會顯示個人檔案是否已失去推薦資格,也就是不再顯示給沒追蹤它的人。加上標籤或申訴成功後,資格就會恢復。
標籤針對的是個人檔案上的人物。Instagram 表示「單純把 AI 工具當作創作過程一部分的創作者,不必加上標籤」。所以真人用 AI 修圖的帳號不必標示,臉是捏造的帳號才要開啟。
貼文還有第二條規定。自 2024 年 2 月起,Meta 要求未付費貼文若含「以數位方式製作或修改的擬真影片或聽起來真實的音訊」,必須使用其揭露工具(Meta,2024 年 2 月 6 日)。人們不揭露時,Meta「可能採取處罰」。讀者看到的標籤是「AI info」,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使用這個名稱。
How to identify AI content on Meta products
Content with signals that we can identify indicating that it was created with AI will be labelled AI info.
People using Meta products may also be able, and in some cases required, to label their content.
When is a label required? Meta may require an AI label when content has photorealistic video or realistic-sounding audio. This requirement does not apply to images. There may be penalties for content shared without a label when it is required.
對 AI 網紅來說,這涵蓋該角色的每一支擬真 Reels。個人檔案標籤告訴訪客這個人是誰,貼文標籤則涵蓋該人物的每一支影片。
廣告是另一套系統。Meta 的 AI 揭露規定說明廣告上的「AI info」標籤,以及 Meta 自行加上標籤的時機。
什麼情況會讓 AI 網紅帳號被封?
冒充。兩個平台都會移除假冒真人的帳號。用某人的照片做出 AI 臉孔並當成本人,正是這種情況。
Meta 的社群標準禁止任何人「以意圖欺騙他人為目的,使用他人的圖像、姓名或肖像」來「冒充他人或實體」(Meta 透明度中心,最近一次修訂為 2026 年 9 月 11 日)。TikTok 的準則則把冒充歸在「欺騙行為與虛假互動」之下。
TikTok 對未標示也會處理。它要求創作者「標示 AI 生成或大幅編輯、呈現看起來真實的場景或人物的內容」,而「未標示的內容可能被我們的團隊移除、限制或加上標籤,視其可能造成的傷害而定」(2026 年 9 月 24 日生效)。TikTok 的 AI 標籤說明開關的位置,以及 TikTok 自行加標籤的時機。
隱藏的品牌合作是第三項風險。TikTok 的品牌內容政策(2026 年 8 月 31 日生效)寫道:「發布品牌內容時,你必須開啟商業內容揭露開關。」
| 違規行為 | TikTok | |
|---|---|---|
| 個人檔案上有 AI 人物,未標示 | 觸及受限,標示前不會被推薦 | 沒有個人檔案規定;貼文須加 AIGC 標籤 |
| AI 人物貼文,未標示 | Meta「可能採取處罰」 | 遭 TikTok 移除、限制或加上標籤 |
| 用真人的臉或姓名欺騙他人 | 依社群標準屬冒充 | 依社群準則屬冒充 |
| 付費貼文,未揭露廣告 | 違反 Meta 品牌內容政策;須使用付費合作標籤 | 違反品牌內容政策 |
左右滑動查看全部 3 欄
AI 網紅一定要揭露自己是 AI 嗎?
在 Instagram 和 TikTok 上要,透過上述標籤。法律上的義務,則看你在哪裡發文,以及貼文是不是廣告。
歐盟 AI 法案的第 50(4) 條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適用。生成深偽內容的 AI 系統,其部署者必須「揭露內容是人為生成或操弄的」。部署者就是使用工具的人,也就是經營帳號的人。
第 3(60) 條把深偽定義為「與現有的人物、物體、地點、實體或事件相似,且會讓人誤以為真實可信」的內容。
捏造的臉不像任何現有人物,但貼文若把它放進真實、可辨認的地點或事件,仍可能符合這項標準。以真人臉孔為基礎的角色,則更接近這項標準。
對「明顯屬於藝術、創意、諷刺、虛構」的作品,該條保留較輕的義務。你仍須揭露 AI 內容,只是方式不能破壞作品的呈現。
美國有兩州規範廣告。紐約州自 2026 年 6 月 9 日起,要求廣告中的合成表演者須明顯揭露(紐約州州長)。民事罰款首次違規 1,000 美元,之後每次 5,000 美元。
Senate Bill S8420A: synthetic performers in advertisements
Definition. “Synthetic performer” means a digitally created asset created, reproduced, or modified by computer, using 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or a software algorithm, that is intended to create the impression that the asset is engaging in an audiovisual and/or visual performance of a human performer who is not recognizable as any identifiable natural performer.
Duty. Shall conspicuously disclose in such advertisement that a synthetic performer is in such advertisement, where such person has actual knowledge.
Penalty. A violation of this subdivision shall result in a civil penalty of one thousand dollars for a first violation, and five thousand dollars for any subsequent violation.
加州的 SB 1050 於 2026 年 9 月 16 日核准,規定發布「顯著包含合成表演者卻未做清楚明顯揭露」的廣告屬違法。依州憲法的生效規則,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只要貼文是廣告,兩部法律都適用於 AI 網紅。向紐約使用者顯示、帶有 AI 臉孔的贊助 Reels 就是一例。各平台的廣告 AI 揭露規定引述了各法律的豁免條件,以及適用對象。
FTC 對虛擬網紅有什麼規定?
FTC 的代言指南對代言人的定義夠寬,足以涵蓋 AI 臉孔。指南將代言人定義為訊息看起來反映其「意見、信念、發現或經驗」的一方,這一方「可以是或看起來是個人、團體或機構」(16 CFR 255.0(b))。
「或看起來是」這幾個字是 2023 年 7 月的修訂加入的。BakerHostetler 律師事務所認為這涵蓋虛擬網紅,並表示 FTC「希望品牌知道,這些指南適用於所有網紅,無論是真人還是類人」(2023 年 8 月 10 日)。
所以合作關係必須揭露。依 255.5(a),觀眾意想不到、與賣方之間的關聯,「必須清楚而明顯地揭露」,範圍可包括「金錢報酬或免費、折扣產品的提供」。收到贈品也算。
When to disclose
Relationship. Disclose when you have any financial, employment, personal, or family relationship with a brand.
Value. Disclose the relationship if you got anything of value to mention a product.
Placement. The disclosure should be placed with the endorsement message itself. Use simple and clear language.
FTC 的指南問答將這項義務同時加在網紅與品牌身上。
FTC’s Endorsement Guides: What People Are Asking
Responsibility for clearly and conspicuously disclosing a material connection rests with the influencer and the brand.
Your company is ultimately responsible for what others do on your behalf.
這些指南是 FTC 對該法的「行政解釋」(255.0(a))。另有一項 FTC 規則 16 CFR 465.2,禁止誤導說話者經驗的見證,AI 臉孔說「我用了一個月」就落在其範圍內。AI UGC 廣告合法嗎?引述了這項規則、罰則,以及哪些腳本台詞會越線。
可以用真人當 AI 網紅的原型嗎?
只有取得對方同意才行,在紐約州須為書面同意。請使用你有權使用的臉孔:你自己的、經同意者的,或完全捏造的。
加州民法典第 3344 條(a)(1) 規定,任何人「明知而使用他人的姓名、聲音、簽名、照片或肖像」於廣告,「未經該人事前同意」,須負損害賠償責任。紐約州民權法第 50 條要求,在廣告或商業中使用在世者的肖像或聲音前,須取得「該人的書面同意」。
工具也把同樣的責任推給你。Higgsfield 的使用條款(2026 年 10 月 23 日最後更新)規定,上傳真人的影像或錄音時,「你已取得適用法律要求的所有同意、授權與許可」(5.3)。
Higgsfield 的 AI Influencer Studio 兩條路都有。它可從選單或一張照片生成臉孔,2026 年 10 月 3 日的發表貼文寫道:「請使用你自己的照片,或已授權你使用其臉孔者的照片」。步驟請見 Higgsfield AI Influencer Studio。
AI 網紅的照片和影片歸誰所有?
在美國,完全由 AI 生成的圖像沒有人擁有著作權。著作權局 2025 年 1 月 29 日的報告,將「單純提供提示詞」排除在受保護的人類創作之外(著作權局)。
Copyright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art 2: Copyrightability
Copyright does not extend to purely AI-generated material, or material where there is insufficient human control over the expressive elements.
Based on the functioning of current generally available technology, prompts do not alone provide sufficient control.
保護「僅限於人類作者已決定足夠表達元素的部分」。其例子包括「對輸出內容的創意編排或修改」。你的剪輯和腳本可以受保護,原始的臉孔則不行。
法院也持相同看法。最高法院於 2026 年 3 月 2 日駁回 Thaler v. Perlmutter 的審理聲請,因此 2025 年 3 月上訴法院「著作權需要人類作者」的判決確定(Baker Donelson)。
其餘由工具的條款決定。Higgsfield 條款第 4.4 節表示,它「不主張你的輸入或輸出內容的所有權,也不限制你對輸出內容的商業使用」。同一條款也說其他使用者可能拿到相似或相同的輸出,並允許 Higgsfield 用你的內容訓練模型。
如果品牌想要這個角色的專屬權利,這點很重要。原始圖像沒有著作權,而 Higgsfield 條款第 4.4 節允許其他使用者拿到相同的輸出。你能授權的是圍繞這些圖像的人類創作:你的腳本、剪輯,以及你編排輸出內容的方式。
發第一則貼文之前
- 從零開始或用你自己的照片打造臉孔,或取得本人同意(紐約州須為書面)。
- 在「編輯個人檔案」中開啟 Instagram 的 AI 生成個人檔案標籤。
- 在 Instagram 和 TikTok 上,為每則出現該角色的貼文加上 AI 標籤。
- 標示每一則付費或贈品貼文:依 Meta 品牌內容政策使用 Instagram 的付費合作標籤,TikTok 則使用商業內容開關。
- 角色的說法要誠實:不要對沒人用過的產品說「我試過了」。
從發想到第一則貼文的每個步驟,以及各步驟用得上的工具:如何建立 AI 網紅。
AI 網紅規定常見問題
製作 AI 網紅合法嗎?
合法。本頁引述的規定管的是你怎麼標示,以及借用了誰的臉;沒有一條禁止虛構的人設。
Instagram 會封 AI 網紅嗎?
冒充的話會。缺少 AI 生成個人檔案標籤的話,Instagram 會限制觸及率,並在加上標籤前不再推薦該帳號。
AI 網紅需要付費合作標籤嗎?
需要,每一則付費或贈品貼文都要。Meta 的品牌內容政策要求使用付費合作標籤。FTC 所稱的代言人「可以是或看起來是個人」(16 CFR 255.0(b))。
接著看 Higgsfield:如何製作 AI 虛擬人像
資料來源
- Instagram:「Bringing More Transparency to AI-Generated Profiles on Instagram」,2026 年 8 月 31 日;
AI 創作者
標籤更名為AI 生成個人檔案
;創作者在「編輯個人檔案」中開啟;未標示的 AI 生成個人檔案,觸及率可能受限;創作過程中使用 AI 工具不需標示。確認於 - TechCrunch:「Instagram puts new limits on undisclosed AI profiles」,2026 年 8 月 31 日對同一項變更的報導。確認於
- Meta:「Labeling AI-Generated Images on Facebook, Instagram and Threads」,2024 年 2 月 6 日,列明更新於 2025 年 4 月 1 日;擬真影片與聽起來真實的音訊須揭露,未揭露將受處罰。確認於
- Meta:「Our Approach to Labeling AI-Generated Content and Manipulated Media」,2024 年 4 月 5 日;
Made with AI
於 2024 年 7 月 1 日更名為AI info
。確認於 - Meta 透明度中心:社群標準:真實身分呈現,最近一次標明日期的修訂為 2026 年 9 月 11 日;使用他人的圖像、姓名或肖像進行冒充,
意圖欺騙他人
。確認於 - TikTok:社群準則:誠信與真實性,2026 年 8 月 25 日發布,2026 年 9 月 24 日生效;
編輯媒體與 AI 生成內容(AIGC)
一節;冒充歸在欺騙行為與虛假互動
之下。確認於 - TikTok:TikTok 品牌內容政策,2026 年 8 月 4 日發布,2026 年 8 月 31 日生效;商業內容揭露開關。確認於
- Meta 商務說明中心:品牌內容政策,品牌內容須透過品牌內容工具發布,在 Instagram 上顯示為付費合作標籤;免費產品視為價值交換。確認於
- eCFR,美國政府出版局:16 CFR 255.0,目的與定義,(a) 指南屬行政解釋;(b) 代言與代言人,
可以是或看起來是個人、團體或機構
;2023 年 7 月 26 日修訂。確認於 - eCFR,美國政府出版局:16 CFR 255.5,重大利害關係的揭露,(a) 重大利害關係,包括報酬與免費產品。確認於
- BakerHostetler:「Updated FTC Endorsement Guides hold virtual influencers to actual standards」,2023 年 8 月 10 日;代言人定義的放寬與虛擬網紅。確認於
-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s Endorsement Guides: What People Are Asking」,揭露重大利害關係的責任在網紅與品牌。確認於
- eCFR,美國政府出版局:16 CFR 465.2,假冒或不實的消費者評論、消費者見證或名人見證,(a) 誤導見證者是否存在、是否使用產品或使用經驗的見證。確認於
- EUR-Lex,歐盟出版局:歐盟第 2024/1689 號規章(AI 法案),第 50 條,第 50(4) 條,部署者須揭露深偽內容,對明顯屬藝術、創意、諷刺或虛構的作品義務較輕;第 3(60) 條為定義;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適用。確認於
- AI Act Explorer(Future of Life Institute):歐盟 AI 法案第 50 條(AI Act Explorer),非官方閱讀輔助工具;依第 113 條,2026 年 8 月 2 日。確認於
- 紐約州州長:「Governor Hochul announces first-in-the-nation law requiring disclosure when advertisements include AI」,2026 年 6 月 9 日,該法
現已生效
。確認於 - 紐約州參議院:紐約州 S8420-A(2025 年第 617 章),一般商業法第 396-b 條,2025 年 12 月 11 日簽署;合成表演者定義,廣告中須明顯揭露;民事罰款 1,000 美元與 5,000 美元。確認於
- 加州立法資訊網:加州 SB 1050(2026 年第 246 章),商業與職業法典第 17610 條,2026 年 9 月 16 日核准;17610(b) 義務;條文未訂施行日,依州憲法第四條第 8 節 (c)(1) 項,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確認於
- 加州立法資訊網:加州民法典第 3344 條,(a)(1),未經事前同意在廣告中使用他人肖像。確認於
- 紐約州參議院:紐約州民權法第 50 條,隱私權,未經書面同意在廣告中使用在世者的姓名、肖像、照片、形象或聲音。確認於
- 美國著作權局:「Copyright Office releases Part 2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eport」,2025 年 1 月 29 日;光靠提示詞不夠;人類的表達元素、編排與修改可受保護。確認於
- Baker Donelson:「Supreme Court denies certiorari in Thaler v. Perlmutter」,2026 年 3 月 2 日駁回審理聲請(案號 25-449);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 2025 年 3 月關於人類作者的判決確定。確認於
- Higgsfield:Higgsfield 使用條款,2026 年 10 月 23 日最後更新;第 4.2(b) 與 5.3 節為真人肖像或聲音的同意;第 4.4 節為輸出內容、商業使用、相似輸出與訓練。確認於
- Higgsfield:「Introducing the New AI Influencer」,2026 年 10 月 3 日;使用自己的照片,或已授權使用其臉孔者的照片。確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