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廣告揭露規定,各平台一次看
廣告是用 AI 做的,一定要告訴觀眾嗎?要看廣告在哪裡刊登。Meta、TikTok、Google 與 YouTube 的廣告政策中,只有 TikTok 的政策要求大幅使用 AI 製作的廣告必須加上 AI 標籤或聲明。
Meta 與 Google Ads 只在政治或選舉廣告中要求揭露。YouTube 則在上傳時詢問,廣告影片也包含在內。
法律另有規定。紐約州自 2026 年 6 月 9 日起,要求揭露合成演員(州長公告)。加州 SB 1050 於 2026 年 9 月 16 日核准,依州憲法的生效規則,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涵蓋合成人像與聲音。歐盟則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要求部署者揭露深偽內容。
| 法規 | 施行日 | 規定內容 | 適用對象 |
|---|---|---|---|
| TikTok 廣告 Misleading and false content,更新於 2026 年 4 月 | 未標日期 | 完全由 AI 生成或大幅經 AI 編修的廣告,須加上 AIGC 標籤或自行撰寫的聲明 | 廣告主 |
| Meta,政治廣告 Meta 貼文,2024 年 4 月 5 日 | 2024 年 1 月 | 「在特定情況下」須揭露數位創作或修改過的媒體 | 政治與社會議題廣告主 |
| Meta,用其 AI 工具製作的廣告 Meta 貼文,2025 年 2 月 3 日 | 2024 | Meta 工具生成或大幅編修的廣告會加上「AI info」標籤;若是 AI 生成的「擬真人物」,依 2025 年的貼文,標籤會顯示在 Sponsored 旁,但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是否仍適用並不明確 | 無人:由 Meta 為廣告加上標籤 |
| Meta,用其他 AI 工具製作的廣告 Meta 貼文,更新於 2026 年 6 月 1 日 | 未標日期 | Meta 透過「業界標準訊號」偵測到廣告後,在 About this ad 顯示「AI info」標籤 | 無人:由 Meta 為廣告加上標籤 |
| Google Ads,選舉廣告 Political content,未標日期,生效日期見 Google 的貼文 | 2023 | 勾選「Altered or synthetic content」;並在廣告上加註揭露 | 選舉廣告主 |
| Google Ads,選用的 AI 標籤設定 Policy update,2026 年 7 月 9 日 | 2026 年 7 月 9 日 | 自行加標籤或使用該設定;以歐盟、印度與紐約為目標的廣告活動會顯示疊加標示 | 無人:Google 允許 |
| YouTube 上傳 YouTube Help,未標日期 | 未標日期 | 上傳時須揭露「看起來很真實」的 AI 內容 | 創作者,以及從 Google Ads 上傳廣告影片的廣告主 |
| 紐約州,General Business Law 396-b(3) S8420-A,2025 年 12 月 11 日簽署 | 2026 年 6 月 9 日 | 須明顯揭露合成演員;音訊廣告除外 | 經營該商品買賣、並為商業目的製作或創作該廣告,且「明知」的任何人 |
| 加州,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 17610 SB 1050,2026 年 9 月 16 日核准,生效日期依州憲法規定 | 2027 年 1 月 1 日 | 須清楚且明顯地揭露顯著出現的合成演員(含聲音);靜態圖片是否適用並不明確 | 製作並促成該廣告發布的任何人 |
| 歐盟 AI 法案第 50(4) 條 EUR-Lex,2024 年 7 月 12 日 | 2026 年 8 月 2 日 | 須揭露深偽內容 | AI 系統的部署者 |
| 歐盟 AI 法案第 50(2) 條 EUR-Lex,2024 年 7 月 12 日,2026 年 8 月 2 日起上市的生成器 | 2026 年 8 月 2 日 | 輸出內容須有機器可讀的標記 | AI 生成器的提供者 |
| 歐盟 AI 法案第 50(2) 條 Digital Omnibus,2026 年 7 月 24 日,2026 年 8 月 2 日前已上市的生成器 | 2026 年 12 月 2 日 | 輸出內容須有機器可讀的標記 | AI 生成器的提供者 |
| FTC,16 CFR 465.2 eCFR,規則於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布 | 2024 年 10 月 21 日 | 沒有 AI 標籤規定;禁止虛假見證 | 企業 |
| Amazon 商品頁 CNBC,2026 年 7 月 23 日報導 | 2026 年 7 月 | 呈現「AI 生成人物」的圖片與影片須加標籤 | 第三方賣家 |
| IAB 框架,第 2 版 IAB,2026 年 8 月 18 日 | 2026 年 8 月 18 日 | AI 的使用可能造成誤導時,加上星光圖示或文字標籤 | 無人:屬自願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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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要揭露使用 AI 嗎?
完全合成的 AI 演員要揭露:在 TikTok、紐約州,以及依執委會指引的歐盟都一樣。YouTube 會在上傳時詢問「看起來很真實」的 AI 內容,廣告影片也包含在內。Meta 與 Google Ads 只在政治或選舉廣告中要求。
| 素材類型 | TikTok | 紐約州 | 加州 | 歐盟指引 | IAB(自願) |
|---|---|---|---|---|---|
| 完全合成的 AI 演員 | 涵蓋 | 涵蓋 | 若顯著出現 | 涵蓋 | 擔任主要角色時 |
| 取得授權的真人演員複製像 | 涵蓋 | 不明確 | 不明確 | 涵蓋 | 一般廣告中不涵蓋 |
| 真實影像搭配 AI 旁白配音 | 涵蓋 | 不明確 | 涵蓋 | 不明確 | 不涵蓋 |
| AI 產品圖(無人物) | 涵蓋 | 不涵蓋 | 不涵蓋 | 若可能造成誤導 | 涵蓋 |
| 真實產品搭配 AI 背景 | 屬輕微情形:未指定標籤 | 不涵蓋 | 不涵蓋 | 若很可能造成誤導 | 不涵蓋 |
| 對實拍、可辨識人物的 AI 編修 | 若屬大幅編修 | 不涵蓋 | 不涵蓋 | 外觀修飾除外 | 若可能造成誤導 |
| AI 撰寫的廣告文案 | 不明確 | 不涵蓋 | 不涵蓋 | 不涵蓋,部分宣稱除外 | 不涵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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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指引不將 AI 撰寫的廣告文案納入,但涉及例如「健康、消費者安全或永續」的宣稱除外。
IAB 的框架豁免不冒充特定個人的「通用合成聲音」,並要求廣告主「在有約束力的規定更嚴格時,以法規為準」。
Meta 只在政治與社會議題廣告要求揭露 AI
自 2024 年 1 月起,Meta 要求政治與社會議題廣告主「在特定情況下」揭露 AI(Meta,2024 年 4 月 5 日)。
Meta 表示,自 2024 年起,會為其自家生成式 AI 功能製作或大幅編修的廣告加上標籤,見其 2025 年 2 月 3 日的貼文。對於 AI 生成的「擬真人物」,貼文表示標籤「會顯示在 Sponsored 標籤旁」。自 2026 年 6 月 1 日更新後是否仍然如此,並不明確。
Meta 的 AI 揭露規定逐一引述各種情況,包含加強推廣貼文與選擇性自行揭露。
TikTok 要求大幅使用 AI 製作的廣告加上標籤或聲明
TikTok 的廣告政策指出,只要你「套用 AIGC 標籤,或」加上「你自己撰寫的清楚聲明、說明文字、浮水印或貼圖」,「大幅編修的媒體與 AIGC 內容」即可刊登。若 TikTok 發現未揭露的 AI 內容,「你的廣告將被拒登或受到限制」(章節「Edited media and AI-generated content (AIGC)」,2026 年 4 月更新)。
政策列舉的大幅編修例子包括「圖片、影片或音訊完全由 AI 生成的內容」,也包括利用 AI 語音複製,讓主體「說出實際上沒說過的話」。
「不重大的 AI 編修」是「小幅調整或強化」,例如「移除或修改背景」。政策沒有為這類情況指定標籤,但表示「若你不確定」,應「謹慎處理,並加上相應標籤」。
TikTok 的廣告聲明頁面(2025 年 9 月更新)把 AI 媒體列在「Mandatory disclaimers」之下。其「AI-generated content」聲明類型會「在廣告播放期間,顯示在動態消息影片底部」。
TikTok 廣告的 AI 生成內容標籤涵蓋 Spark Ads、自然貼文與 TikTok 自家的標籤。
Google Ads 在選舉廣告中詢問,YouTube 在上傳時詢問
Google 的政治內容政策規定,廣告主「必須揭露所有含有合成或數位修改內容的選舉廣告」,做法是勾選「Altered or synthetic content」。
其他廣告方面,Google 在 2026 年 7 月 9 日的政策更新中表示,「歐盟、印度與紐約的 AI 法規要求,含有特定 AI 生成或編修素材的廣告須附上揭露內容和/或標籤」。廣告主「可直接把這些標籤加進廣告素材,或使用 AI 標籤設定」。
Google 的設定說明頁指出,加上標籤的素材會在三點選單的「How this ad was made」中顯示註記。「以歐盟、印度與紐約為目標的廣告活動」,廣告上還會出現「可見的疊加標示」。
YouTube 的說明頁要求創作者揭露會讓「真人看起來說了或做了他們沒做過的事」的 AI 內容。被修改過的真實影像,以及「實際上沒發生過的擬真場景」,同樣需要揭露。
Google Ads 說明指出,從 Google Ads 把廣告影片上傳到 YouTube 時,系統會詢問是否使用 AI,目的是「遵守 YouTube 對自然影片的 AI 揭露政策」。
紐約州的合成演員法自 2026 年 6 月 9 日起適用
紐約州的 S8420-A 於 2025 年 12 月 11 日簽署,修訂了 General Business Law 396-b。州長在 2026 年 6 月 9 日宣布,該法「現已生效」。
合成演員是以生成式 AI 或「軟體演算法」製作的「數位創作資產」,意在營造「一位無法辨識為任何特定自然人的真人表演者之視聽和/或視覺表演」的印象(1(c))。
該法未定義「可辨識」,所以取得授權的真人演員複製像是否適用,並不明確。
依第 3 款,義務落在「任何經營財產或服務買賣的人」身上:只要他「為任何商業目的製作或創作」相關廣告,且「明知」廣告中有合成演員,就「必須在該廣告中明顯揭露」。
違規罰款首次為 1,000 美元,之後每次 5,000 美元(第 3 款)。
該法「不適用」於「音訊廣告」(7(a)),或 AI「僅涉及真人表演者的語言翻譯」的情況(7(b))。電影等表達性作品的廣告,只要演員的使用「與其在表達性作品中的使用一致」即可豁免(4)。刊登廣告的媒體不在規範範圍內(8)。
CNBC 報導:Amazon 要求賣家標示 AI 生成人物
這項標籤涵蓋商品頁的圖片與影片,CNBC 於 2026 年 7 月 23 日報導,並引述 Amazon 的話:「近期立法要求,廣告中的圖片或影片含有擬真的 AI 生成人物時,必須揭露。」
加州 SB 1050 也涵蓋聲音
加州的 SB 1050 規定,「製作並促成在廣告媒體上發布顯著包含合成演員的廣告,卻未附上清楚且明顯的揭露」屬違法(17610(b))。
其合成演員指「完全或部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製作的數位人像、聲音或呈現,營造出一位無法辨識為任何特定自然人的真人表演者之音訊、視聽或視覺表演的擬真印象」(a)(6)。
「顯著」涵蓋:演員「位於前景並示範或說明產品或服務」(a)(5)(A),或「提供或配出鏡頭內外的旁白或商業訊息」(a)(5)(B)。演員「說明或回應」該旁白或訊息,同樣算在內(a)(5)(C)。
SB 1050 所稱的「廣告」包含任何「數位傳播或其他呈現」(a)(1),但其廣告媒體提供的是「音訊或視聽廣告」(a)(2)(A)。SB 1050 是否涵蓋靜態圖片廣告,並不明確。
其 (a)(2)(A) 把音訊廣告納入,而紐約州的法律則將音訊廣告排除。
揭露須使用「實質上類似」「本表演含有合成演員」或「畫面中沒有真人演員」的措辭(c)。表達性作品與翻譯的豁免與紐約州相同,另外加上「其他無障礙功能」(d)(5)。
與紐約州不同,加州的法律管到平台:「線上平台」屬於「廣告媒體」(a)(2)(A)。收到法院命令與辨識該廣告的資訊後,媒體必須「在商業上合理且技術上可行時盡快」在加州下架,並「停止接受該廣告後續散布的付款」(e)。
條文沒有載明施行日期。依州憲法(第 IV 條,8(c)(1)),常會期通過的法律於「制定日起 90 天期間之後的下一個 1 月 1 日」生效:2027 年 1 月 1 日。
歐盟 AI 法案第 50 條:深偽內容現已適用,舊版生成器須在 2026 年 12 月 2 日前加標記
歐盟 AI 法案(Regulation (EU) 2024/1689,EUR-Lex)第 50 條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適用。
依第 50(4) 項,「生成或操縱構成深偽之圖像、音訊或影片內容的 AI 系統部署者,應揭露該內容係人為生成或操縱」。對「明顯屬藝術、創作、諷刺、虛構」的作品,義務縮減為不妨礙作品呈現的揭露方式。
深偽指「與現有人物、物件、地點、實體或事件相似,且會讓人誤以為真實可信」的內容(3(60))。
依第 50(2) 項,「生成合成音訊、圖像、影片或文字內容」的 AI 系統提供者,必須確保輸出「以機器可讀格式標記,並可被偵測為人為生成或操縱」。若系統只執行「標準編輯的輔助功能」,或未「實質改變」輸入內容,則義務不適用。
Digital Omnibus(Regulation (EU) 2026/1744)讓「2026 年 8 月 2 日前上市」的生成器可延到 2026 年 12 月 2 日(新增第 111(4) 項)。
違反第 50 條的罰款最高 15 百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的 3%,「以較高者為準」(99(4)(g))。中小企業,以及 Digital Omnibus 之後的小型中市值企業,則以兩者中較低者為準(99(6) 與 99(6a))。
歐盟執委會的第 50 條指引將兩種 AI UGC 形式視為深偽
執委會的第 50 條指引(2026 年 7 月 20 日)要在各語言版本都「正式採納」後才適用,其附函如此說明。
兩者都不在藝術與虛構的豁免範圍內。一種是「擬真的合成網紅試用受贊助的真實產品,且只著重展示產品功能」。另一種是帶有「模擬消費者」的電視購物式廣告。
經營這類角色的品牌,可在 AI 網紅行銷看到活動形式與標示規則。
同一份指引表示,「廣告中以 AI 生成背景呈現的真實產品(例如汽車)」不屬深偽,「只要廣告不太可能」對產品造成誤導。若 AI 產品圖可能「對實際產品外觀、特性或用途造成誤導」,則被列為深偽。
指引把「廣告公司」列為部署者。公司即使把工作交給受其控制的第三方(例如承包商、自由工作者),仍「是部署者」(第 14 段)。若客戶只是「委託」製作廣告,並未「對代理商使用 AI 的方式做決定或行使控制」,則「不是部署者」。
歐盟境外的部署者若把內容導向歐盟,同樣適用,「包括在全球可存取的網路上張貼深偽內容」(第 13 段)。
行為準則屬自願性質,光用歐盟圖示不代表合規
執委會的行為準則已於 2026 年 6 月 10 日發布定稿,屬自願性質。執委會與 AI 委員會已確認它是「證明合規的適當自願性工具」。
使用其中一種歐盟圖示(包括「Fully AI-Generated」與「Partially AI-Modified」),「本身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合規」。
執委會的置放摘要要求圖示「直接嵌入深偽內容或已發布文字(創作作品除外),除非有等效替代方式,例如使用者介面浮層」。
沒有任何文件說明平台標籤是否符合法律
Google 在 2026 年 7 月 9 日的政策更新中表示,使用其 AI 標籤設定「不保證符合特定法規」。
紐約州要求「在該廣告中」明顯揭露,也沒有規定措辭。Meta 商家說明中心指出,「在多數情況下」AI info 標籤位於三點選單的 About this ad 之後。是否符合紐約州條文,並不明確。
TikTok 的聲明與 Google 的疊加標示都直接顯示在廣告上。這正是歐盟圖示摘要中,作為嵌入式圖示替代方案的「使用者介面浮層」。兩者是否符合第 50(4) 項,並不明確。
加州要求措辭「實質上類似」其兩句話。TikTok 將其 AI 聲明描述為「說明廣告含有 AI 生成內容的文字揭露標籤」。這樣的措辭是否實質相近,並不明確。
若工具本身的條款要求加標記或標籤,請見 AI 商用授權對照表的「標記與標籤」列。
FTC 的見證規則禁止虛假評論者,但沒有 AI 標籤規定
FTC 的虛假見證規則 16 CFR 465.2 自 2024 年 10 月 21 日起適用。AI UGC 廣告合法嗎?逐條說明這項規則如何套用在 AI 演員的腳本上。
AI 廣告揭露日期,2025 年 12 月至 2027 年 1 月
還有兩個 AI 廣告揭露日期尚未到來:舊版歐盟生成器的 2026 年 12 月 2 日,以及 SB 1050 的 2027 年 1 月 1 日。
| 日期 | 類型 |
|---|---|
| 2025 年 12 月 11 日 | 紐約州 S8420-A 簽署,編為第 617 章 |
| 2026 年 6 月 1 日 | Meta 宣布將偵測使用第三方 AI 工具製作的廣告,未公布開始日期 |
| 2026 年 6 月 9 日 | 紐約州合成演員揭露規定生效 |
| 2026 年 6 月 10 日 | 歐盟 AI 生成內容行為準則發布 |
| 2026 年 7 月 9 日 | Google 宣布推出選用的 AI 標籤設定 |
| 2026 年 7 月 20 日 | 執委會通過第 50 條指引的內容 |
| 2026 年 7 月 27 日 | Digital Omnibus 生效,新增 12 月 2 日的期限 |
| 2026 年 8 月 2 日 | 歐盟 AI 法案第 50 條開始適用 |
| 2026 年 9 月 16 日 | 加州 SB 1050 核准,編為第 246 章 |
| 2026 年 12 月 2 日 | 已在歐盟上市的生成器須標記輸出內容(第 50(2) 項) |
| 2027 年 1 月 1 日 | 加州 SB 1050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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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上的 AI 揭露涵蓋上傳時的詢問與廣告標籤。
有多少廣告是 AI 生成的?比較各項公開數據。
資料來源
- TikTok Business Help Center:TikTok ads policy: Misleading and false content,章節
Edited media and AI-generated content (AIGC)
:標籤或自行撰寫的聲明、大幅與輕微 AI 編修的例子、拒登或限制;最後更新於 2026 年 4 月;文字與廣告文案不在其例子之中。確認於 - TikTok Business Help Center:About ad disclaimers in TikTok Ads Manager,AI 生成、合成或經操縱媒體的
Mandatory disclaimers
;AI-generated content
聲明類型;聲明顯示的位置;最後更新於 2025 年 9 月。確認於 - Meta:Expanding GenAI Transparency for Meta’s Ads Products,2025 年 2 月 3 日發布,2026 年 6 月 1 日更新;Meta 自家工具製作或大幅編修的廣告會加標籤,
自去年起
,即自 2024 年起;2025 年規定 AI 擬真人物的標籤要放在Sponsored
旁,更新後是否仍適用並不明確;三點選單中的About this ad
;第三方偵測已宣布但未公布日期。確認於 - Meta:Our Approach to Labeling AI-Generated Content and Manipulated Media,2024 年 4 月 5 日發布,2025 年 10 月 23 日更新;政治與社會議題廣告主自 2024 年 1 月起,須
在特定情況下
揭露數位創作或修改過的廣告。確認於 - Meta Business Help Center:About AI info on ads created or edited with generative AI tools,標籤的位置為
在多數情況下
,引自我們 Meta 指南中 2026 年 9 月 24 日的讀取內容;同日該頁面顯示的是登入畫面。確認於 - Google Advertising Policies Help:Political content,選舉廣告適用的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synthetic or digitally altered content
章節,以及 Google 加註揭露的格式;頁面未標日期。確認於 - Google Advertising Policies Help:Updates to AI labeling requirements (July 2026),2026 年 7 月 9 日發布;歐盟、印度與紐約的 AI 法規;廣告主可選用的 AI 標籤設定;設定不保證合規的說明。確認於
- Google Ads Help:Use AI content label settings and disclosures,
How this ad was made
;YouTube 影片的上傳詢問;以歐盟、印度與紐約為目標的廣告活動會顯示的疊加標示;Google Ads 內製作的素材所附的 SynthID 與 C2PA;頁面未標日期。確認於 - Google:Expanding AI transparency in ads,2026 年 7 月 9 日發布;選舉廣告揭露註明的日期為 2023。引文取自貼文內文,而非頁面自動產生的摘要。確認於
- YouTube Help:Disclosing use of GenAI content,創作者上傳時必須揭露的內容;頁面未標日期。確認於
- New York State Assembly:New York S8420-A (chapter 617 of 2025), General Business Law section 396-b,2025 年 12 月 11 日簽署;第 1(c) 款定義、第 3 款義務與罰款、第 4 款表達性作品、第 7 款音訊廣告與翻譯、第 8 款媒體;沒有規定的揭露措辭;第 3 條規定該法於成為法律後第180 天施行,即 2026 年 6 月 9 日。確認於
- Office of the Governor of New York:Governor Hochul Announces First-in-the-nation Law Requiring Disclosure When Advertisements Include AI-generated Synthetic Performers is in Effect,日期為 2026 年 6 月 9 日;該法
現已生效
。我們的自動請求於 2026 年 9 月 26 日遇到驗證頁面,因此文字取自下方的存檔副本。確認於 - Internet Archive,2026 年 7 月 31 日擷取的州長頁面副本:Governor Hochul Announces First-in-the-nation Law Requiring Disclosure When Advertisements Include AI-generated Synthetic Performers is in Effect, archived copy,2026 年 6 月 9 日發布的新聞稿原文。確認於
- California Legislative Information:California SB 1050 (chapter 246 of 2026), 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 section 17610,2026 年 9 月 16 日核准;17610(a)(1)、(a)(2)、(a)(5)、(a)(6)、(b)、(c)、(d)(4)、(d)(5) 與 (e);編定條文中沒有施行日期。確認於
- California Legislative Information:California Constitution, Article IV, section 8,第 (c)(1) 款,常會期法律的生效時間。確認於
- EUR-Lex,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Regulation (EU) 2024/1689 (AI Act),第 3(3)、3(4)、3(60)、50、99(4)(g) 與 99(6) 條。EUR-Lex 於 2026 年 9 月 24 日對我們的自動請求回應驗證頁面,因此文字取自下方的存檔副本。確認於
- Internet Archive,2026 年 9 月 24 日擷取的 EUR-Lex 頁面副本:Regulation (EU) 2024/1689 (AI Act), archived copy,2024 年 7 月 12 日發布的《官方公報》文本,早於 2026 年的修正。確認於
- EUR-Lex,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Regulation (EU) 2026/1744 (Digital Omnibus on AI),EUR-Lex 於 2026 年 9 月 26 日對我們的自動請求回應空白頁面,因此文字取自下方的存檔擷取。確認於
- Internet Archive,2026 年 9 月 19 日擷取的 EUR-Lex 頁面副本:Regulation (EU) 2026/1744 (Digital Omnibus on AI), archived copy,2026 年 7 月 8 日通過,2026 年 7 月 24 日發布,發布後第三天生效;第 1 條第 (38)(c) 點新增第 99(6a) 項,即小型中市值企業適用的較低罰款上限;第 (39)(b) 點新增 AI 法案第 111(4) 項,也就是第 50(2) 項的 2026 年 12 月 2 日期限。確認於
- AI Act Explorer (Future of Life Institute):Implementation timeline,非官方的輔助閱讀工具;最後更新於 2026 年 8 月 31 日。確認於
- European Commission:Code of Practice on Transparency of AI-generated Content,定稿於 2026 年 6 月 10 日發布;屬自願性質;經執委會與 AI 委員會確認為適當;頁面最後更新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確認於
- European Commission:EU Icons for labelling AI-generated content,三種圖示、置放摘要與授權;選用;頁面最後更新於 2026 年 9 月 24 日。確認於
- European Commission:Guideline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under Article 50 of the AI Act, C(2026) 5054 final, Annex,日期為 2026 年 7 月 20 日;第 (13)、(14)、(113) 段(真人的數位複製像屬於
Persons
)、第 (114) 段(演員的數位複製像與模擬表演)、第 (116) 段(輕微與外觀修飾的編修)與第 (122) 段,第 6.1 節的範例清單,以及第 6.2.1 節的廣告文字範例。確認於 - European Commission:Communication to the Commission, C(2026) 5054 final,日期為 2026 年 7 月 20 日;指引須在各語言版本正式採納後才適用。確認於
- IAB:IAB Updates Industry Framework for Consistent AI Transparency and Disclosure in Advertising,2026 年 8 月 18 日的新聞稿,宣布框架第 2 版;星光圖示或文字標籤。確認於
- IAB:AI Transparency and Disclosure Framework (August 2026),
自願性的業界最佳實務
;依內容類型(圖片、影片、音訊、合成網紅、文字)揭露;主要角色中的擬真合成人物;不冒充任何人的通用合成聲音、標準廣告中經授權的數位分身與背景人物可豁免;法規更嚴格時以法規為準。確認於 - eCFR, US 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16 CFR 465.2, Fake or false consumer reviews, consumer testimonials, or celebrity testimonials,虛假見證規則,引用其適用範圍與生效日期;透過 eCFR API 讀取,因為該網站會擋下自動頁面請求。確認於
- Federal Register:Trade Regulation Rule on the Use of Consumer Reviews and Testimonials,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布,2024 年 10 月 21 日生效(Federal Register API 紀錄)。確認於
- CNBC:Amazon makes sellers label AI-generated people in images after NY law,2026 年 7 月 23 日的報導,引述 Amazon 在 Seller Central 的賣家公告;該公告需登入才看得到,我們沒有登入查閱。確認於
本頁更新紀錄
- 重新查閱 Meta、Google、YouTube、加州 SB 1050 與歐盟的資料來源。開頭幾行加入 SB 1050,Meta 段落改依 Meta 當天讀取的貼文撰寫。新增歐盟對小型中市值企業較低的罰款上限。刪除談加州 AI Transparency Act 的段落,該法規範的是 AI 提供者。同日稍後:新增一張表,說明各項規定涵蓋哪些類型的 AI 素材;IAB 框架(2026 年 8 月 18 日)加入表格的一列與一欄;紐約州的生效日期改採州長公告;並註明紐約州未規定措辭。FTC 段落改為連到引述該規則的 AI UGC 法律指南。審稿後:歐盟欄位將取得授權的複製像與對真人的大幅編修視為涵蓋,紐約州 180 天的生效期限記入資料來源,並恢復加州的法院命令條件。第二次審稿:新增一行說明紐約州為何無法確定取得授權的複製像是否適用,歐盟文字廣告欄位引述指引的範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