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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廣告揭露規定,各平台一次看

作者 Alexandre S. 更新於 最後確認於 本頁更新紀錄

廣告是用 AI 做的,一定要告訴觀眾嗎?要看廣告在哪裡刊登。Meta、TikTok、Google 與 YouTube 的廣告政策中,只有 TikTok 的政策要求大幅使用 AI 製作的廣告必須加上 AI 標籤或聲明。

Meta 與 Google Ads 只在政治或選舉廣告中要求揭露。YouTube 則在上傳時詢問,廣告影片也包含在內。

法律另有規定。紐約州自 2026 年 6 月 9 日起,要求揭露合成演員(州長公告)。加州 SB 1050 於 2026 年 9 月 16 日核准,依州憲法的生效規則,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涵蓋合成人像與聲音。歐盟則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要求部署者揭露深偽內容。

各平台與法規的 AI 廣告揭露規定,24 與 2026 年 9 月 26 日讀取
法規 施行日 規定內容 適用對象
TikTok 廣告 Misleading and false content,更新於 2026 年 4 月 未標日期 完全由 AI 生成或大幅經 AI 編修的廣告,須加上 AIGC 標籤或自行撰寫的聲明 廣告主
Meta,政治廣告 Meta 貼文,2024 年 4 月 5 日 2024 年 1 月 「在特定情況下」須揭露數位創作或修改過的媒體 政治與社會議題廣告主
Meta,用其 AI 工具製作的廣告 Meta 貼文,2025 年 2 月 3 日 2024 Meta 工具生成或大幅編修的廣告會加上「AI info」標籤;若是 AI 生成的「擬真人物」,依 2025 年的貼文,標籤會顯示在 Sponsored 旁,但自 2026 年 6 月 1 日起是否仍適用並不明確 無人:由 Meta 為廣告加上標籤
Meta,用其他 AI 工具製作的廣告 Meta 貼文,更新於 2026 年 6 月 1 日 未標日期 Meta 透過「業界標準訊號」偵測到廣告後,在 About this ad 顯示「AI info」標籤 無人:由 Meta 為廣告加上標籤
Google Ads,選舉廣告 Political content,未標日期,生效日期見 Google 的貼文 2023 勾選「Altered or synthetic content」;並在廣告上加註揭露 選舉廣告主
Google Ads,選用的 AI 標籤設定 Policy update,2026 年 7 月 9 日 2026 年 7 月 9 日 自行加標籤或使用該設定;以歐盟、印度與紐約為目標的廣告活動會顯示疊加標示 無人:Google 允許
YouTube 上傳 YouTube Help,未標日期 未標日期 上傳時須揭露「看起來很真實」的 AI 內容 創作者,以及從 Google Ads 上傳廣告影片的廣告主
紐約州,General Business Law 396-b(3) S8420-A,2025 年 12 月 11 日簽署 2026 年 6 月 9 日 須明顯揭露合成演員;音訊廣告除外 經營該商品買賣、並為商業目的製作或創作該廣告,且「明知」的任何人
加州,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 17610 SB 1050,2026 年 9 月 16 日核准,生效日期依州憲法規定 2027 年 1 月 1 日 須清楚且明顯地揭露顯著出現的合成演員(含聲音);靜態圖片是否適用並不明確 製作並促成該廣告發布的任何人
歐盟 AI 法案第 50(4) 條 EUR-Lex,2024 年 7 月 12 日 2026 年 8 月 2 日 須揭露深偽內容 AI 系統的部署者
歐盟 AI 法案第 50(2) 條 EUR-Lex,2024 年 7 月 12 日,2026 年 8 月 2 日起上市的生成器 2026 年 8 月 2 日 輸出內容須有機器可讀的標記 AI 生成器的提供者
歐盟 AI 法案第 50(2) 條 Digital Omnibus,2026 年 7 月 24 日,2026 年 8 月 2 日前已上市的生成器 2026 年 12 月 2 日 輸出內容須有機器可讀的標記 AI 生成器的提供者
FTC,16 CFR 465.2 eCFR,規則於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布 2024 年 10 月 21 日 沒有 AI 標籤規定;禁止虛假見證 企業
Amazon 商品頁 CNBC,2026 年 7 月 23 日報導 2026 年 7 月 呈現「AI 生成人物」的圖片與影片須加標籤 第三方賣家
IAB 框架,第 2 版 IAB,2026 年 8 月 18 日 2026 年 8 月 18 日 AI 的使用可能造成誤導時,加上星光圖示或文字標籤 無人:屬自願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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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要揭露使用 AI 嗎?

完全合成的 AI 演員要揭露:在 TikTok、紐約州,以及依執委會指引的歐盟都一樣。YouTube 會在上傳時詢問「看起來很真實」的 AI 內容,廣告影片也包含在內。Meta 與 Google Ads 只在政治或選舉廣告中要求。

依各項規定自身的定義,哪些類型的 AI 素材受到涵蓋
素材類型 TikTok 紐約州 加州 歐盟指引 IAB(自願)
完全合成的 AI 演員 涵蓋 涵蓋 若顯著出現 涵蓋 擔任主要角色時
取得授權的真人演員複製像 涵蓋 不明確 不明確 涵蓋 一般廣告中不涵蓋
真實影像搭配 AI 旁白配音 涵蓋 不明確 涵蓋 不明確 不涵蓋
AI 產品圖(無人物) 涵蓋 不涵蓋 不涵蓋 若可能造成誤導 涵蓋
真實產品搭配 AI 背景 屬輕微情形:未指定標籤 不涵蓋 不涵蓋 若很可能造成誤導 不涵蓋
對實拍、可辨識人物的 AI 編修 若屬大幅編修 不涵蓋 不涵蓋 外觀修飾除外 若可能造成誤導
AI 撰寫的廣告文案 不明確 不涵蓋 不涵蓋 不涵蓋,部分宣稱除外 不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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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指引不將 AI 撰寫的廣告文案納入,但涉及例如「健康、消費者安全或永續」的宣稱除外。

IAB 的框架豁免不冒充特定個人的「通用合成聲音」,並要求廣告主「在有約束力的規定更嚴格時,以法規為準」。

Meta 只在政治與社會議題廣告要求揭露 AI

自 2024 年 1 月起,Meta 要求政治與社會議題廣告主「在特定情況下」揭露 AI(Meta,2024 年 4 月 5 日)。

Meta 表示,自 2024 年起,會為其自家生成式 AI 功能製作或大幅編修的廣告加上標籤,見其 2025 年 2 月 3 日的貼文。對於 AI 生成的「擬真人物」,貼文表示標籤「會顯示在 Sponsored 標籤旁」。自 2026 年 6 月 1 日更新後是否仍然如此,並不明確。

Meta 的 AI 揭露規定逐一引述各種情況,包含加強推廣貼文與選擇性自行揭露。

TikTok 要求大幅使用 AI 製作的廣告加上標籤或聲明

TikTok 的廣告政策指出,只要你「套用 AIGC 標籤,或」加上「你自己撰寫的清楚聲明、說明文字、浮水印或貼圖」,「大幅編修的媒體與 AIGC 內容」即可刊登。若 TikTok 發現未揭露的 AI 內容,「你的廣告將被拒登或受到限制」(章節「Edited media and AI-generated content (AIGC)」,2026 年 4 月更新)。

政策列舉的大幅編修例子包括「圖片、影片或音訊完全由 AI 生成的內容」,也包括利用 AI 語音複製,讓主體「說出實際上沒說過的話」。

「不重大的 AI 編修」是「小幅調整或強化」,例如「移除或修改背景」。政策沒有為這類情況指定標籤,但表示「若你不確定」,應「謹慎處理,並加上相應標籤」。

TikTok 的廣告聲明頁面(2025 年 9 月更新)把 AI 媒體列在「Mandatory disclaimers」之下。其「AI-generated content」聲明類型會「在廣告播放期間,顯示在動態消息影片底部」。

TikTok 廣告的 AI 生成內容標籤涵蓋 Spark Ads、自然貼文與 TikTok 自家的標籤。

Google 的政治內容政策規定,廣告主「必須揭露所有含有合成或數位修改內容的選舉廣告」,做法是勾選「Altered or synthetic content」。

其他廣告方面,Google 在 2026 年 7 月 9 日的政策更新中表示,「歐盟、印度與紐約的 AI 法規要求,含有特定 AI 生成或編修素材的廣告須附上揭露內容和/或標籤」。廣告主「可直接把這些標籤加進廣告素材,或使用 AI 標籤設定」。

Google 的設定說明頁指出,加上標籤的素材會在三點選單的「How this ad was made」中顯示註記。「以歐盟、印度與紐約為目標的廣告活動」,廣告上還會出現「可見的疊加標示」。

YouTube 的說明頁要求創作者揭露會讓「真人看起來說了或做了他們沒做過的事」的 AI 內容。被修改過的真實影像,以及「實際上沒發生過的擬真場景」,同樣需要揭露。

Google Ads 說明指出,從 Google Ads 把廣告影片上傳到 YouTube 時,系統會詢問是否使用 AI,目的是「遵守 YouTube 對自然影片的 AI 揭露政策」。

紐約州的合成演員法自 2026 年 6 月 9 日起適用

紐約州的 S8420-A 於 2025 年 12 月 11 日簽署,修訂了 General Business Law 396-b。州長在 2026 年 6 月 9 日宣布,該法「現已生效」。

合成演員是以生成式 AI 或「軟體演算法」製作的「數位創作資產」,意在營造「一位無法辨識為任何特定自然人的真人表演者之視聽和/或視覺表演」的印象(1(c))。

該法未定義「可辨識」,所以取得授權的真人演員複製像是否適用,並不明確。

依第 3 款,義務落在「任何經營財產或服務買賣的人」身上:只要他「為任何商業目的製作或創作」相關廣告,且「明知」廣告中有合成演員,就「必須在該廣告中明顯揭露」。

違規罰款首次為 1,000 美元,之後每次 5,000 美元(第 3 款)。

該法「不適用」於「音訊廣告」(7(a)),或 AI「僅涉及真人表演者的語言翻譯」的情況(7(b))。電影等表達性作品的廣告,只要演員的使用「與其在表達性作品中的使用一致」即可豁免(4)。刊登廣告的媒體不在規範範圍內(8)。

CNBC 報導:Amazon 要求賣家標示 AI 生成人物

這項標籤涵蓋商品頁的圖片與影片,CNBC 於 2026 年 7 月 23 日報導,並引述 Amazon 的話:「近期立法要求,廣告中的圖片或影片含有擬真的 AI 生成人物時,必須揭露。」

加州 SB 1050 也涵蓋聲音

更新於 加州州長於 2026 年 9 月 16 日核准 SB 1050,編為 2026 年第 246 章。

加州的 SB 1050 規定,「製作並促成在廣告媒體上發布顯著包含合成演員的廣告,卻未附上清楚且明顯的揭露」屬違法(17610(b))。

其合成演員指「完全或部分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製作的數位人像、聲音或呈現,營造出一位無法辨識為任何特定自然人的真人表演者之音訊、視聽或視覺表演的擬真印象」(a)(6)。

「顯著」涵蓋:演員「位於前景並示範或說明產品或服務」(a)(5)(A),或「提供或配出鏡頭內外的旁白或商業訊息」(a)(5)(B)。演員「說明或回應」該旁白或訊息,同樣算在內(a)(5)(C)。

SB 1050 所稱的「廣告」包含任何「數位傳播或其他呈現」(a)(1),但其廣告媒體提供的是「音訊或視聽廣告」(a)(2)(A)。SB 1050 是否涵蓋靜態圖片廣告,並不明確。

其 (a)(2)(A) 把音訊廣告納入,而紐約州的法律則將音訊廣告排除。

揭露須使用「實質上類似」「本表演含有合成演員」或「畫面中沒有真人演員」的措辭(c)。表達性作品與翻譯的豁免與紐約州相同,另外加上「其他無障礙功能」(d)(5)。

與紐約州不同,加州的法律管到平台:「線上平台」屬於「廣告媒體」(a)(2)(A)。收到法院命令與辨識該廣告的資訊後,媒體必須「在商業上合理且技術上可行時盡快」在加州下架,並「停止接受該廣告後續散布的付款」(e)。

條文沒有載明施行日期。依州憲法(第 IV 條,8(c)(1)),常會期通過的法律於「制定日起 90 天期間之後的下一個 1 月 1 日」生效:2027 年 1 月 1 日。

歐盟 AI 法案第 50 條:深偽內容現已適用,舊版生成器須在 2026 年 12 月 2 日前加標記

歐盟 AI 法案(Regulation (EU) 2024/1689,EUR-Lex)第 50 條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適用。

依第 50(4) 項,「生成或操縱構成深偽之圖像、音訊或影片內容的 AI 系統部署者,應揭露該內容係人為生成或操縱」。對「明顯屬藝術、創作、諷刺、虛構」的作品,義務縮減為不妨礙作品呈現的揭露方式。

深偽指「與現有人物、物件、地點、實體或事件相似,且會讓人誤以為真實可信」的內容(3(60))。

依第 50(2) 項,「生成合成音訊、圖像、影片或文字內容」的 AI 系統提供者,必須確保輸出「以機器可讀格式標記,並可被偵測為人為生成或操縱」。若系統只執行「標準編輯的輔助功能」,或未「實質改變」輸入內容,則義務不適用。

Digital Omnibus(Regulation (EU) 2026/1744)讓「2026 年 8 月 2 日前上市」的生成器可延到 2026 年 12 月 2 日(新增第 111(4) 項)。

違反第 50 條的罰款最高 15 百萬歐元,或全球年營業額的 3%,「以較高者為準」(99(4)(g))。中小企業,以及 Digital Omnibus 之後的小型中市值企業,則以兩者中較低者為準(99(6) 與 99(6a))。

歐盟執委會的第 50 條指引將兩種 AI UGC 形式視為深偽

執委會的第 50 條指引(2026 年 7 月 20 日)要在各語言版本都「正式採納」後才適用,其附函如此說明。

兩者都不在藝術與虛構的豁免範圍內。一種是「擬真的合成網紅試用受贊助的真實產品,且只著重展示產品功能」。另一種是帶有「模擬消費者」的電視購物式廣告。

經營這類角色的品牌,可在 AI 網紅行銷看到活動形式與標示規則。

同一份指引表示,「廣告中以 AI 生成背景呈現的真實產品(例如汽車)」不屬深偽,「只要廣告不太可能」對產品造成誤導。若 AI 產品圖可能「對實際產品外觀、特性或用途造成誤導」,則被列為深偽。

指引把「廣告公司」列為部署者。公司即使把工作交給受其控制的第三方(例如承包商、自由工作者),仍「是部署者」(第 14 段)。若客戶只是「委託」製作廣告,並未「對代理商使用 AI 的方式做決定或行使控制」,則「不是部署者」。

歐盟境外的部署者若把內容導向歐盟,同樣適用,「包括在全球可存取的網路上張貼深偽內容」(第 13 段)。

行為準則屬自願性質,光用歐盟圖示不代表合規

執委會的行為準則已於 2026 年 6 月 10 日發布定稿,屬自願性質。執委會與 AI 委員會已確認它是「證明合規的適當自願性工具」。

使用其中一種歐盟圖示(包括「Fully AI-Generated」與「Partially AI-Modified」),「本身並不構成法律上的合規」。

執委會的置放摘要要求圖示「直接嵌入深偽內容或已發布文字(創作作品除外),除非有等效替代方式,例如使用者介面浮層」。

沒有任何文件說明平台標籤是否符合法律

Google 在 2026 年 7 月 9 日的政策更新中表示,使用其 AI 標籤設定「不保證符合特定法規」。

紐約州要求「在該廣告中」明顯揭露,也沒有規定措辭。Meta 商家說明中心指出,「在多數情況下」AI info 標籤位於三點選單的 About this ad 之後。是否符合紐約州條文,並不明確。

TikTok 的聲明與 Google 的疊加標示都直接顯示在廣告上。這正是歐盟圖示摘要中,作為嵌入式圖示替代方案的「使用者介面浮層」。兩者是否符合第 50(4) 項,並不明確。

加州要求措辭「實質上類似」其兩句話。TikTok 將其 AI 聲明描述為「說明廣告含有 AI 生成內容的文字揭露標籤」。這樣的措辭是否實質相近,並不明確。

若工具本身的條款要求加標記或標籤,請見 AI 商用授權對照表的「標記與標籤」列。

FTC 的見證規則禁止虛假評論者,但沒有 AI 標籤規定

FTC 的虛假見證規則 16 CFR 465.2 自 2024 年 10 月 21 日起適用。AI UGC 廣告合法嗎?逐條說明這項規則如何套用在 AI 演員的腳本上。

AI 廣告揭露日期,2025 年 12 月至 2027 年 1 月

還有兩個 AI 廣告揭露日期尚未到來:舊版歐盟生成器的 2026 年 12 月 2 日,以及 SB 1050 的 2027 年 1 月 1 日。

自 2025 年 12 月起的 AI 廣告揭露變更,24 與 2026 年 9 月 26 日讀取
日期 類型
2025 年 12 月 11 日 紐約州 S8420-A 簽署,編為第 617 章
2026 年 6 月 1 日 Meta 宣布將偵測使用第三方 AI 工具製作的廣告,未公布開始日期
2026 年 6 月 9 日 紐約州合成演員揭露規定生效
2026 年 6 月 10 日 歐盟 AI 生成內容行為準則發布
2026 年 7 月 9 日 Google 宣布推出選用的 AI 標籤設定
2026 年 7 月 20 日 執委會通過第 50 條指引的內容
2026 年 7 月 27 日 Digital Omnibus 生效,新增 12 月 2 日的期限
2026 年 8 月 2 日 歐盟 AI 法案第 50 條開始適用
2026 年 9 月 16 日 加州 SB 1050 核准,編為第 246 章
2026 年 12 月 2 日 已在歐盟上市的生成器須標記輸出內容(第 50(2) 項)
2027 年 1 月 1 日 加州 SB 1050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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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上的 AI 揭露涵蓋上傳時的詢問與廣告標籤。

有多少廣告是 AI 生成的?比較各項公開數據。

資料來源

  1. TikTok Business Help Center:TikTok ads policy: Misleading and false content,章節 Edited media and AI-generated content (AIGC):標籤或自行撰寫的聲明、大幅與輕微 AI 編修的例子、拒登或限制;最後更新於 2026 年 4 月;文字與廣告文案不在其例子之中。確認於
  2. TikTok Business Help Center:About ad disclaimers in TikTok Ads Manager,AI 生成、合成或經操縱媒體的 Mandatory disclaimers;AI-generated content 聲明類型;聲明顯示的位置;最後更新於 2025 年 9 月。確認於
  3. Meta:Expanding GenAI Transparency for Meta’s Ads Products,2025 年 2 月 3 日發布,2026 年 6 月 1 日更新;Meta 自家工具製作或大幅編修的廣告會加標籤,自去年起,即自 2024 年起;2025 年規定 AI 擬真人物的標籤要放在 Sponsored 旁,更新後是否仍適用並不明確;三點選單中的 About this ad;第三方偵測已宣布但未公布日期。確認於
  4. Meta:Our Approach to Labeling AI-Generated Content and Manipulated Media,2024 年 4 月 5 日發布,2025 年 10 月 23 日更新;政治與社會議題廣告主自 2024 年 1 月起,須在特定情況下揭露數位創作或修改過的廣告。確認於
  5. Meta Business Help Center:About AI info on ads created or edited with generative AI tools,標籤的位置為在多數情況下,引自我們 Meta 指南中 2026 年 9 月 24 日的讀取內容;同日該頁面顯示的是登入畫面。確認於
  6. Google Advertising Policies Help:Political content,選舉廣告適用的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synthetic or digitally altered content 章節,以及 Google 加註揭露的格式;頁面未標日期。確認於
  7. Google Advertising Policies Help:Updates to AI labeling requirements (July 2026),2026 年 7 月 9 日發布;歐盟、印度與紐約的 AI 法規;廣告主可選用的 AI 標籤設定;設定不保證合規的說明。確認於
  8. Google Ads Help:Use AI content label settings and disclosures,How this ad was made;YouTube 影片的上傳詢問;以歐盟、印度與紐約為目標的廣告活動會顯示的疊加標示;Google Ads 內製作的素材所附的 SynthID 與 C2PA;頁面未標日期。確認於
  9. Google:Expanding AI transparency in ads,2026 年 7 月 9 日發布;選舉廣告揭露註明的日期為 2023。引文取自貼文內文,而非頁面自動產生的摘要。確認於
  10. YouTube Help:Disclosing use of GenAI content,創作者上傳時必須揭露的內容;頁面未標日期。確認於
  11. New York State Assembly:New York S8420-A (chapter 617 of 2025), General Business Law section 396-b,2025 年 12 月 11 日簽署;第 1(c) 款定義、第 3 款義務與罰款、第 4 款表達性作品、第 7 款音訊廣告與翻譯、第 8 款媒體;沒有規定的揭露措辭;第 3 條規定該法於成為法律後第180 天施行,即 2026 年 6 月 9 日。確認於
  12. Office of the Governor of New York:Governor Hochul Announces First-in-the-nation Law Requiring Disclosure When Advertisements Include AI-generated Synthetic Performers is in Effect,日期為 2026 年 6 月 9 日;該法現已生效。我們的自動請求於 2026 年 9 月 26 日遇到驗證頁面,因此文字取自下方的存檔副本。確認於
  13. Internet Archive,2026 年 7 月 31 日擷取的州長頁面副本:Governor Hochul Announces First-in-the-nation Law Requiring Disclosure When Advertisements Include AI-generated Synthetic Performers is in Effect, archived copy,2026 年 6 月 9 日發布的新聞稿原文。確認於
  14. California Legislative Information:California SB 1050 (chapter 246 of 2026), 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 section 17610,2026 年 9 月 16 日核准;17610(a)(1)、(a)(2)、(a)(5)、(a)(6)、(b)、(c)、(d)(4)、(d)(5) 與 (e);編定條文中沒有施行日期。確認於
  15. California Legislative Information:California Constitution, Article IV, section 8,第 (c)(1) 款,常會期法律的生效時間。確認於
  16. EUR-Lex,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Regulation (EU) 2024/1689 (AI Act),第 3(3)、3(4)、3(60)、50、99(4)(g) 與 99(6) 條。EUR-Lex 於 2026 年 9 月 24 日對我們的自動請求回應驗證頁面,因此文字取自下方的存檔副本。確認於
  17. Internet Archive,2026 年 9 月 24 日擷取的 EUR-Lex 頁面副本:Regulation (EU) 2024/1689 (AI Act), archived copy,2024 年 7 月 12 日發布的《官方公報》文本,早於 2026 年的修正。確認於
  18. EUR-Lex, Publications Off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Regulation (EU) 2026/1744 (Digital Omnibus on AI),EUR-Lex 於 2026 年 9 月 26 日對我們的自動請求回應空白頁面,因此文字取自下方的存檔擷取。確認於
  19. Internet Archive,2026 年 9 月 19 日擷取的 EUR-Lex 頁面副本:Regulation (EU) 2026/1744 (Digital Omnibus on AI), archived copy,2026 年 7 月 8 日通過,2026 年 7 月 24 日發布,發布後第三天生效;第 1 條第 (38)(c) 點新增第 99(6a) 項,即小型中市值企業適用的較低罰款上限;第 (39)(b) 點新增 AI 法案第 111(4) 項,也就是第 50(2) 項的 2026 年 12 月 2 日期限。確認於
  20. AI Act Explorer (Future of Life Institute):Implementation timeline,非官方的輔助閱讀工具;最後更新於 2026 年 8 月 31 日。確認於
  21. European Commission:Code of Practice on Transparency of AI-generated Content,定稿於 2026 年 6 月 10 日發布;屬自願性質;經執委會與 AI 委員會確認為適當;頁面最後更新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確認於
  22. European Commission:EU Icons for labelling AI-generated content,三種圖示、置放摘要與授權;選用;頁面最後更新於 2026 年 9 月 24 日。確認於
  23. European Commission:Guideline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under Article 50 of the AI Act, C(2026) 5054 final, Annex,日期為 2026 年 7 月 20 日;第 (13)、(14)、(113) 段(真人的數位複製像屬於 Persons)、第 (114) 段(演員的數位複製像與模擬表演)、第 (116) 段(輕微與外觀修飾的編修)與第 (122) 段,第 6.1 節的範例清單,以及第 6.2.1 節的廣告文字範例。確認於
  24. European Commission:Communication to the Commission, C(2026) 5054 final,日期為 2026 年 7 月 20 日;指引須在各語言版本正式採納後才適用。確認於
  25. IAB:IAB Updates Industry Framework for Consistent AI Transparency and Disclosure in Advertising,2026 年 8 月 18 日的新聞稿,宣布框架第 2 版;星光圖示或文字標籤。確認於
  26. IAB:AI Transparency and Disclosure Framework (August 2026),自願性的業界最佳實務;依內容類型(圖片、影片、音訊、合成網紅、文字)揭露;主要角色中的擬真合成人物;不冒充任何人的通用合成聲音、標準廣告中經授權的數位分身與背景人物可豁免;法規更嚴格時以法規為準。確認於
  27. eCFR, US Government Publishing Office:16 CFR 465.2, Fake or false consumer reviews, consumer testimonials, or celebrity testimonials,虛假見證規則,引用其適用範圍與生效日期;透過 eCFR API 讀取,因為該網站會擋下自動頁面請求。確認於
  28. Federal Register:Trade Regulation Rule on the Use of Consumer Reviews and Testimonials,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布,2024 年 10 月 21 日生效(Federal Register API 紀錄)。確認於
  29. CNBC:Amazon makes sellers label AI-generated people in images after NY law,2026 年 7 月 23 日的報導,引述 Amazon 在 Seller Central 的賣家公告;該公告需登入才看得到,我們沒有登入查閱。確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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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新查閱 Meta、Google、YouTube、加州 SB 1050 與歐盟的資料來源。開頭幾行加入 SB 1050,Meta 段落改依 Meta 當天讀取的貼文撰寫。新增歐盟對小型中市值企業較低的罰款上限。刪除談加州 AI Transparency Act 的段落,該法規範的是 AI 提供者。同日稍後:新增一張表,說明各項規定涵蓋哪些類型的 AI 素材;IAB 框架(2026 年 8 月 18 日)加入表格的一列與一欄;紐約州的生效日期改採州長公告;並註明紐約州未規定措辭。FTC 段落改為連到引述該規則的 AI UGC 法律指南。審稿後:歐盟欄位將取得授權的複製像與對真人的大幅編修視為涵蓋,紐約州 180 天的生效期限記入資料來源,並恢復加州的法院命令條件。第二次審稿:新增一行說明紐約州為何無法確定取得授權的複製像是否適用,歐盟文字廣告欄位引述指引的範例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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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andre S.

Alexandre S. 是創意廣告策略師兼文案,擁有十年跨通路數位行銷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