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kTok 廣告的 AI 生成內容標籤規定
TikTok 廣告政策(2026 年 4 月更新)規定,廣告若含有「完全由 AI 生成的圖片、影片或音訊」,或素材經 AI 大幅修改,就必須加上標籤。AIGC 指的是 AI 生成內容。政策接受 TikTok 的 AIGC 標籤,也接受「自行加上的明確聲明、說明文字、浮水印或貼圖」。如果 TikTok 發現 AI 內容沒有揭露,廣告「將遭到拒登或限制」。
| 情況 | 誰來標示、怎麼標 |
|---|---|
| 含 AI 素材的非 Spark 廣告 廣告政策,2026 年 4 月更新 | 由你標示:使用 Ads Manager 的開關(「Advertiser labeled as AI-generated」),或自行加上聲明 |
| 含 AI「逼真場景或人物」的 Spark 廣告 社群準則,2026 年 9 月 24 日生效,依 Ads Manager 說明頁 | 由你標示:貼文的 AIGC 標籤,或自行加上的「明確說明文字、貼圖或浮水印」;廣告政策是否同時適用並不明確 |
| 含 AI「逼真場景或人物」的自然貼文 社群準則,2026 年 9 月 24 日生效 | 由你標示,做法與 Spark 廣告相同;未標示的內容,TikTok「可能移除、限制或加上標籤」 |
| Symphony Creative Studio 匯出內容 Symphony 說明頁,2026 年 6 月更新 | 由 TikTok 在每支匯出的影片上標示 |
| 帶有 C2PA 內容憑證的上傳檔案 新聞室文章,2024 年 5 月 9 日 | 由 TikTok 標示,適用於來自「特定其他平台」的檔案 |
| TikTok 偵測為 AI 的廣告內容 廣告聲明頁,2025 年 9 月更新 | TikTok 可能自行加上「AI-generated」標籤 |
| 非 Spark 廣告中的輕微 AI 修改:光線、色彩、背景 廣告政策,2026 年 4 月更新,「Insignificant AI edits」 | 未指定標籤;社群準則對背景的規定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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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kTok 廣告需要加 AI 標籤嗎?
需要:只要廣告素材完全由 AI 生成,或經 AI 大幅修改(TikTok 廣告政策,2026 年 4 月)。
政策的「Edited media and AI-generated content (AIGC)」一節,用「例如」帶出幾個範例,定義何謂大幅修改:
- 「內容含有完全由 AI 生成的圖片、影片或音訊」
- 「讓主要主體做出實際上沒做過的事,例如跳舞。」
- 「利用 AI 語音複製,讓主要主體說出實際上沒說過的話。」
「例如」表示這份清單並不完整。由完全合成的 AI 演員擔綱的廣告,屬於第一個範例;真實畫面搭配完全由 AI 生成的配音也一樣,因為範例明確提到音訊,也沒有設下擬真度的門檻。
遇到界線模糊的情況,政策的說法是:「如果你不確定內容是否屬於這些類別,最好謹慎處理,加上標籤。」
政策把這些稱為「Insignificant AI edits」:「調整光線、亮度或色彩飽和度」、「移除或修改背景」,以及「對圖片降噪以降低雜訊」。政策沒有指定這些情況要用哪種標籤。
如何在 Ads Manager 加上標籤
TikTok 的廣告聲明頁(商務說明中心,2025 年 9 月最後更新)把「AI-generated, synthetic, or manipulated media」列在「Mandatory disclaimers」(強制聲明)底下。聲明「會在廣告播放期間顯示於資訊流影片下方」。頁面的範例截圖中,標籤顯示在「Sponsored」旁邊,內容為「Advertiser labeled as AI-generated」。
TikTok 的操作步驟列出三個條件:廣告「是 TikTok 廣告」、「不是 Spark 廣告」,而且內容完全由 AI 生成或經 AI 大幅修改。建立廣告時,開關的文字是「This ad contains AI-generated content」。
TikTok 也提醒:「如果這項功能沒有開放給你,可能看不到新增聲明的選項。」不過廣告政策仍接受「自行加上的明確聲明、說明文字、浮水印或貼圖」。
TikTok 的 AI 標籤可以移除嗎?
根據 TikTok 的操作步驟,廣告送出後就不能移除,除非更換廣告的影片或圖片。
創作者替自然貼文加上的標籤,TikTok 的 AI 生成內容頁面說,加上標籤「不會影響你影片的觸及」,而且「貼文發布後就無法移除標籤」。至於 TikTok 自己加上的「AI-generated」標籤,要怎麼移除或申訴,TikTok 沒有公布任何說明。
TikTok 會自動替 AI 內容加標籤嗎?
TikTok 表示,Symphony Creative Studio 的產出內容,以及帶有 C2PA 內容憑證的上傳檔案,都會加上標籤;對偵測到的 AI 內容,TikTok 也可能加上標籤。
Symphony 說明頁(2026 年 6 月最後更新)寫道:「依 TikTok 廣告政策,所有匯出的影片都會加上 AI 生成標籤。」TikTok 在 2025 年 6 月的文章中也有相同說法:「Symphony 內容會自動標示為 AI 生成」。
匯出涵蓋下載的檔案,以及同步到 Ads Manager 的影片。說明頁和文章都沒有說明,下載檔案上的標籤是什麼形式。浮水印對照表列出了哪些 AI 廣告工具表示會嵌入 C2PA 內容憑證。
2024 年 5 月 9 日,TikTok 表示將透過讀取 C2PA 中繼資料,「開始自動標示」從「特定其他平台」上傳的 AI 內容。C2PA 內容憑證是部分 AI 工具寫進檔案裡的來源紀錄資料。
該文章提醒,自動標示「一開始可能是逐步推行」。TikTok 的廣告頁面沒有說明,上傳到 Ads Manager 的檔案是否也會讀取這項中繼資料。
同一份廣告聲明頁上的標籤說明指出,TikTok 可能會對「我們偵測到完全由 AI 生成或經 AI 大幅編輯的內容」加上「AI-generated」標籤。這和廣告主開啟開關後出現的「Advertiser labeled as AI-generated」是兩種不同的標籤。
TikTok 在 2026 年 7 月 10 日的文章中表示:「截至目前,我們已結合內容憑證、創作者標示工具和隱形浮水印技術,將超過 3 十億支影片標示為 AIGC。」2025 年 11 月的文章當時給的數字是 1.3 十億。TikTok 沒有公布偵測率。
r/TikTokAds 上有一篇 2026 年 4 月 7 日的貼文,聲稱 TikTok 的浮水印與 C2PA 偵測已變得「積極許多」。該貼文沒有提出證據,只附上作者自己整理的文章。從 2025 年 9 月 23 日到 2026 年 9 月 22 日,r/TikTokAds 上共有 76 篇 AI 廣告素材貼文,這是其中唯一談到 TikTok AI 標籤的一篇。
Spark 廣告和自然貼文需要標籤嗎?
需要:依 TikTok 社群準則,只要 AI 生成或經大幅編輯的內容呈現「逼真的場景或人物」,就得加上標籤。
Spark 廣告在 AI 內容上適用這套準則。Ads Manager 說明頁說明了原因:「由於 Spark 廣告是以自然貼文的形式存在於 TikTok,必須遵守 TikTok 社群準則中關於 AI 生成內容揭露的規定。」
社群準則(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布,2026 年 9 月 24 日生效)寫道:「我們要求創作者標示呈現逼真場景或人物的 AI 生成或大幅編輯內容」。
準則接受「自行加上的明確說明文字、貼圖或浮水印」,AI 生成內容則可使用 TikTok 的 AIGC 標籤。
TikTok 的 AI 生成內容頁面指出,標示為「Creator labeled as AI-generated」的標籤,「會出現在創作者表明為完全 AI 生成或經 AI 大幅編輯的內容上」。這個字樣和廣告開關的「Advertiser labeled as AI-generated」不同,也不同於 TikTok 自己加的「AI-generated」。TikTok 沒有說明 Spark 廣告會顯示哪一種標籤。
規定取決於廣告的投放方式。兩份文件在三類 AI 內容上的規定不一致:同一支影片以非 Spark 廣告投放可能需要標籤,以 Spark 廣告投放卻可能不需要。
| 內容類型 | 廣告政策 | 社群準則 |
|---|---|---|
| 動漫風格 AI 影片 | 屬於「完全由 AI 生成」 | 「動漫等藝術風格」無須揭露 |
| 一般 AI 配音 | 屬於「完全由 AI 生成的音訊」 | 一般文字轉語音若不是「知名人士的可辨識聲音」,無須揭露 |
| AI 更換背景 | 「Insignificant」(輕微修改) | 背景若以「誤導方式新增或移除」,就需要揭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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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政策是否也適用於 Spark 廣告並不明確。政策的 AIGC 一節沒有為 Spark 廣告設下例外,說明頁則是把它們導向社群準則。
TikTok 的廣告聲明頁表示,聲明一般可以「用於 Spark 廣告或非 Spark 廣告」。但 AI 開關本身的條件仍排除 Spark 廣告。TikTok Shop 另有針對賣家的規定。
AI 網紅的自然貼文,請見AI 網紅合法嗎?,文中引述了 TikTok 與 FTC 的規定。
TikTok 上沒加 AI 標籤會怎樣?
依廣告政策,TikTok 如果發現廣告含有未揭露的 AI,廣告「將遭到拒登或限制」。說明頁規定 Spark 廣告適用的社群準則則寫道:「未標示的內容,我們團隊可能會視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予以移除、限制或加上標籤。」
TikTok 沒有為 AI 標籤訂出逐級處罰的標準。有三個部落格各自列出一套,卻都沒有引用 TikTok 的來源,步驟也互不相同。依社群準則,TikTok 可能因為「重複違反規則」而「封鎖帳號或使用者」。
TikTok 關於廣告帳戶停權的頁面(2026 年 6 月最後更新)沒有提到任何 AI 規定。停權原因包括「違反 TikTok 廣告準則或其他標準」。未揭露的 AI 廣告違反上述廣告政策,所以也屬於這項原因。
該頁面還指出,帳戶健康度(Account Health)為「Poor」的帳戶「將被停權」,而且「部分問題若違規情節嚴重,可能導致立即停權」。
為什麼 TikTok 上 AI 廣告這麼多?
TikTok 沒有說明原因,也沒有提供讓觀眾封鎖 AI 廣告的方式。下面這些事實則顯示,TikTok 正在為廣告主打造 AI 廣告工具。
TikTok 在 2025 年 6 月的文章中表示,三項 Symphony 工具將「在未來幾週內開放給全球所有廣告主」。其中「Showcase Products」會加入數位人,手持或展示廣告主的商品。Symphony 匯出的內容都帶有 TikTok 的 AI 標籤。
AI 商品影片生成器把 Symphony 和 Pippit 放在一起比較,Pippit 的價格頁列有影片內嵌 TikTok Shop 連結的功能。
在動態方面,TikTok 於 2025 年 11 月的文章宣布,將測試「管理主題」中的 AI 生成內容控制項,讓使用者選擇「想在為你推薦動態中看到多少 AIGC」。TikTok 表示這項設定是調整動態內容,「而不是完全移除或取代動態中的內容」。文章沒有說明這項設定是否涵蓋廣告。
動態裡的 AI 面孔不全是廣告:知名 AI 網紅列出了 Instagram 和 TikTok 上最大的 AI 製作帳號。
紐約州與加州法律多出的規定
紐約州和加州的法律,都要求廣告製作者揭露合成演員,各自的適用條件見法條原文。加州的法條要求聲明文字「實質上類似於」「this performance features a synthetic performer」或「no human performer is depicted」(17610(c))。TikTok 的「Advertiser labeled as AI-generated」能否通過這項標準,並不明確。AI 廣告揭露規定指南引述了這兩部法律。
TikTok AI 標籤規定的變動時間
這份清單中 TikTok 最新的變動,是 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布的社群準則更新,已於 2026 年 9 月 24 日生效。
兩篇代理商部落格文章(發表於 7 月 24 日與 2026 年 8 月 12 日),都把 TikTok 新的 AI 廣告規定訂在 2026 年 7 月 21 日。兩篇都沒有連到 TikTok 的頁面,TikTok 也沒有任何頁面載明這個日期。
2026 年 9 月 26 日當天,廣告政策頁面仍寫著「最後更新:2026 年 4 月」,而 TikTok 在 2026 年 7 月 10 日發表的 AI 標籤文章,完全沒有提到廣告。
| 日期 | 類型 |
|---|---|
| 2024 年 5 月 9 日 | TikTok 表示開始標示帶有 C2PA 內容憑證的上傳檔案 |
| 2025 年 6 月 16 日 | TikTok 發表三項 Symphony 工具,並表示 Symphony 內容會標示為 AI 生成 |
| 2025 年 9 月 | Ads Manager 說明頁將 AI 素材列為強制聲明,並說明開關的用法(最後更新) |
| 2025 年 11 月 19 日 | TikTok 宣布測試 AIGC 動態控制項與隱形浮水印 |
| 2025 年 12 月 11 日 | 紐約州 S8420-A 簽署,編為第 617 章 |
| 2026 年 4 月 | TikTok「誤導與不實內容」廣告政策最後更新 |
| 2026 年 6 月 | Symphony 說明頁表示,每支匯出的影片都會加上 AI 生成標籤(最後更新) |
| 2026 年 6 月 9 日 | 紐約州的揭露義務開始適用 |
| 2026 年 7 月 10 日 | TikTok 發表 AI 標籤文章:已標示超過 3 十億支影片,未提及廣告 |
| 2026 年 8 月 25 日 | TikTok 公布更新後的社群準則 |
| 2026 年 9 月 16 日 | 加州 SB 1050 核准,編為第 246 章 |
| 2026 年 9 月 24 日 | 更新後的社群準則生效 |
| 2027 年 1 月 1 日 | SB 1050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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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上的 AI 揭露涵蓋上傳時的詢問與廣告標籤。
資料來源
- TikTok 廣告政策:Misleading and false content,
Edited media and AI-generated content (AIGC)
一節:標籤或自行加上的聲明、經 AI 大幅修改內容的三個範例、輕微修改、拒登或限制
。頁面最後更新於 2026 年 4 月;2026 年 9 月 26 日再次閱讀,內容未變。確認於 - TikTok 商務說明中心:About ad disclaimers in TikTok Ads Manager,AI 生成素材被列為強制聲明;聲明顯示在資訊流影片下方;聲明適用於 Spark 與非 Spark 廣告;範例截圖中,標籤
Advertiser labeled as AI-generated
顯示在Sponsored
旁邊;標籤說明截圖列出 TikTok 對偵測到的內容所加的AI-generated
標籤。頁面最後更新於 2025 年 9 月。確認於 - TikTok 商務說明中心:How to add disclaimers to ads in TikTok Ads Manager,AI 生成內容開關的適用條件、Spark 廣告改依社群準則、送出後開關即鎖定(除非更換影片或圖片),以及新建或複製廣告活動時會重設。頁面最後更新於 2025 年 9 月;2026 年 9 月 26 日再次閱讀,內容未變。確認於
- TikTok 商務說明中心:About suspended ad accounts on TikTok,帳戶健康度為
Poor
的帳戶會被停權;情節嚴重的違規可能導致立即停權;停權原因包括違反 TikTok 廣告準則或其他標準
;未提及任何 AI 內容規定。頁面最後更新於 2026 年 6 月。確認於 - TikTok:Integrity and Authenticity, Community Guidelines,
Edited Media and AI-Generated Content (AIGC)
一節:創作者何時必須標示、揭露方式、何時無須揭露。2026 年 8 月 25 日公布,2026 年 9 月 24 日生效。內文包含在頁面資料中,要在瀏覽器裡才會顯示;文字取自 2026 年 9 月 24 日伺服器回傳的 HTML。處罰(Enforcement)一節於 2026 年 9 月 26 日再次閱讀,未針對任何規定訂出違規次數,並將重複違反規則
列為封鎖帳號的理由之一。確認於 - TikTok:AI-generated content,說明
Creator labeled as AI-generated
與AI-generated
兩種標籤;加上標籤不會影響
影片的觸及,且發布後無法移除;未說明如何移除或申訴 TikTok 自己加的標籤。頁面未標示日期。內文要在瀏覽器裡才會顯示;文字取自 2026 年 9 月 26 日該頁面回傳的指令碼。確認於 - TikTok 商務說明中心:How to generate videos with Symphony Creative Studio,所有匯出的影片都會加上 AI 生成標籤;可下載或同步到 Ads Manager。頁面最後更新於 2026 年 6 月。確認於
- TikTok 新聞室:Creativity at Scale: Meet our latest Symphony Generative AI Tools,2025 年 6 月 16 日發布;Symphony 內容
自動標示為 AI 生成
;三項工具將在未來幾週內開放給全球所有廣告主
;Showcase Products 及其數位人。確認於 - TikTok 新聞室:Partnering with our industry to advance AI transparency and literacy,2024 年 5 月 9 日發布;TikTok
開始自動標示
從特定其他平台上傳的 AI 內容,做法是讀取 C2PA 內容憑證;自動標示一開始可能是逐步推行
。確認於 - TikTok 新聞室:More ways to spot, shape and understand AI-generated content,2025 年 11 月 19 日發布;在「管理主題」中測試的 AIGC 控制項、隱形浮水印、已標示超過 1.3 十億支影片。確認於
- TikTok 新聞室:Helping people spot and understand AI-generated content on TikTok,2026 年 7 月 10 日發布;已標示超過 3 十億支影片;TikTok 加入 C2PA 指導委員會;未提及廣告。確認於
- 紐約州議會:New York S8420-A (chapter 617 of 2025), General Business Law section 396-b,2025 年 12 月 11 日簽署;第 3 項為揭露義務;第 3 條為生效日期。確認於
- 加州立法資訊網:California SB 1050 (chapter 246 of 2026), Business and Professions Code section 17610,2026 年 9 月 16 日核准;(b) 與 (c) 兩項規範揭露義務及其措辭。確認於
- California Legislative Information:California Constitution, Article IV, section 8,第 (c)(1) 款,常會期法律的生效時間。確認於
- Reddit,r/TikTokAds:Quick PSA for anyone running TikTok Shop ads/organic right now.,個人轉述的經驗,2026 年 4 月 7 日,透過 Arctic Shift 封存庫閱讀;貼文附有作者自己整理文章的連結。確認於
本頁更新紀錄
- 州法律的段落精簡為一段:加州「實質上類似」的措辭標準,以及引述兩部法律的指南連結。
- 新增沒有標籤的後果、標籤能否移除、創作者標籤的字樣,以及兩個部落格所稱的 2026 年 7 月 21 日為何沒有 TikTok 來源。已標示影片數量改採 TikTok 2026 年 7 月 10 日公布的數字(原為 1.3 十億,來自 2025 年 11 月)。州法律段落縮短,並連到引述兩部法律的指南。
- 本文依據 TikTok 廣告政策、商務說明中心、社群準則與新聞室頁面,以及紐約州和加州的法條原文撰寫,皆閱讀於 2026 年 9 月 24 日。